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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力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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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美丽富饶的铁力,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小兴安岭南麓,东经127°38′20〃—129°24′10〃,北纬46°28′40〃—47°27′30〃,东西横跨140公里,南北纵越115公里。198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。行政区划面积6620平方公里。总人口40.2万。铁力物华天宝,资源丰富,被誉为小兴安岭上的绿色宝库。境内山多林密,素有”八山一水一分田”之称。木材总蓄积量为5800万立方米,珍贵树种有红松、落叶松、黄菠萝、水曲柳等,还有云杉、桦树、柞树等百余种树种。地下矿藏十分丰富,已探明有的60余种,其中有色金属、铅锌矿的储量约200万吨,黄金矿石储量约7万吨;非金属矿石有白云石、石灰石、玉石、大理石等。开发前景十分广阔。群山繁衍着东北虎、马鹿、黑熊、飞龙、山雉等240余种珍禽异兽。密林中还生长着山葡萄、猕猴桃、蘑菇、木耳、蕨菜、松籽、榛子等200余种山特产品,以及驰名中外的人参、刺五加、五味子、黄芪等500余种名贵中药材。境内河流纵横,草原肥沃,为发展绿色养殖业、种植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。